机轰鸣,生产线上的五金件装得一筐又一筐,显然这里的业务很好,而且车间无论从布局还是管理都显得很科学,一片井井有条。
“你们这个企业管理得不错。”李副总理很慷慨的给予了好评。
厂长回道:“我以前在华机工作,因此厂里的管理模式都来自华机厂。”
李副总理接着又问起了老两样:“工人收入如何?企业年产值怎样?”厂长答:“我们厂的工人工资是按岗位来的,不同的岗位工资不同,像装配工月底薪在30至35元左右,打磨工50至70元,开机床的工人工资高一些,底薪80至100元,然后就是加班费。”
“企业利润方面,这两年业务越来越好,像去年全厂产值两千七百万,实行净利润三百多万,给政府纳税两百二十余万。”
苏省书记问道:“你们这个加班费是怎么算的?”厂长回道:“加班费平时15倍,周六日两倍。”“每天八小时?”厂长回道:“我们厂根据同安市劳动保障办法的有相关规定,实行的是22天8小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应超过76小时,超出76小时的需按两倍工资支付,超出一百小时的需按三倍工资支付,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律按三倍工资支付。”
苏省书记又问道:“那工人每天上几个小时的班?”“正常情况下,每天十个小时。正班8小时,加班2小时,周六四天32小时,周日统一休息。”厂长答道。
苏省书记看向邓、李二位副总理:“这个劳动办法违背了国家劳动部门和国务院颁发的劳动保障的有关条例啊,工人每天工作为八小时。”而后又看向桂书记:“这样违背国家法令、法例的地方办法是怎么通过的?”一直没有开口的桂书记终于站了出来说道:“庆州地区是国家示范区,这里的制度与其它地方是不同的,经过了国家允许。”
1951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 保障工人劳动权益的法律《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工人的劳动保险金为3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工人收取该项费用。而《劳动法》现下仍在制订中,主要是国家目前正在大建设当中,真的全面立法保护,那工作就不好开展了,且私营经济发展时间尚短,制订的法律也不一定合时宜。历史上,一直到1993年,新中国第一部劳动法才正式出台。在过去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中,工人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8小时,也就是说工人每月有五天时间休息,这些规定好不好?当然是好了,但现实并非如此,实际上,这些规定并没有真正的完全实行。
现下,国有工厂工人,每月通常工作26天,平时确实基本上不加班,一些工厂为八小时三班倒,而特殊情况下也会有加班,但是为自愿和义务加班原则,一些国有工厂也会给工人一些加班费或者补贴,但没有具体的标准。
周日休息就真的休息了吗?当然没那么简单,周日仍然会有义务劳动,这个劳动一直实行到了八十年代。虽说现下的历史不同了,工人的义务劳动相比于以前少了许多,但仍然有,而且是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自愿原则在实行。
而且一切看似合理很人性化,很为工人着想的保障条例条令,其实同样有着不合理之处,国家说每日工作八小时就八小时,制度教条而死板,但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地方,就通过国务院发布各种条令条例或办法来打补丁,但仍然补不全。
随便举一个例子就很能说明教条的问题,比如化工、石油等特殊行业,三班倒折腾人不说,还会带来严重的管理风险,甲、乙、丙三班频繁交接,就很容易出现问题,可明明这么大又明显的不合理,十几年来就是无人指出,如果这些问题都让方叶去提,累死了他也提不完。
所以,很多问题,不是那么简单,认为有了未来就会立马解决,就说《劳动法》的问题,这个法律一旦颁布,国家是实行还是不实行?按照国家的规定,那是必然要实行的,可是真要这样实行,国家那么多建设怎么办?
到时筑路工人,掐着时间到了五点半将工具一扔就下班;水利修建工人看时间到了,同时如此做,各行各业都会依法行事,管理单位用什么来要求工人继续干活?那是违法的!
在21世纪,国有工厂工人利益的相关法律保护健全,但农民工不属于工人阶级就是下等人,而国家通过所谓的劳动仲裁、法律起诉等一堆的手段,推高农民工保护个人利益的成本,至于工会,农民工交钱也可以参加,但是他们并不真的会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可1970年时下的工人,无论国有还是公私合营企业都是有工会保护的,管理干部敢明着违法,工人敢将他们抓起来批斗信不信!?所以全面保护工人利益与国家建设需要之间存在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就是《劳动法》仍在制订中。
如此一来,工厂要加班了,那就是自愿和义务劳动,一年加班多的,到了年底工厂发个茶缸、记事本、钢笔什么的荣誉鼓励,奉献得多的,那就是厂里的劳动模范,这种方式关起门来过日子自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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